为赚取钱财,竟然非法印制假票证。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曾仲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彭建民、黄龙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5万元。
曾仲平和彭建民原来在广东东莞市开印刷厂。2011年9月,为赚取钱财,他们与该厂工人黄龙合伙将印刷厂搬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的一个自建住房内,并雇用外地工人印制假发票。后3人又多次更换印制地点,印制山西、陕西、福建、甘肃、湖南等地的假发票及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的煤炭类票证,并通过快递公司向外地出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印刷厂及仓库内查获假发票成品96万余份、假发票半成品19万余份、假增值税专用发票498份,票面金额达1.68亿元。